法治日报记者 蔡长春
法治日报见习记者 屈昱慧
在江苏省常州市某公司工作的金某将前公司起诉至法院,除索要欠付工资、经济赔偿金外,还提出一笔高温津贴的要求。
金某能否获得这笔高温津贴?近日,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公开的二审民事判决书给出了答案。
金某于2023年4月至2024年1月在某公司工作。离职后,他与公司就是否应当支付高温津贴和工资计算方式、劳动关系解除方式等产生分歧,遂向法院起诉。
溧阳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案涉项目有室外施工需要,金某在工作中需对案涉项目进行监督管理,所以金某的工作应属于室外工作。某公司在未能证明其已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作环境温度的情况下,依法应向金某支付高温津贴。据此,溧阳市法院依法确认某公司应向金某支付相应的高温津贴。常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额外劳动消耗的补偿,但有些企业为减少用工成本,企图用清凉饮料等防暑降温物品代替发放高温津贴甚至不发高温津贴,严重损害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充分履行审判执行、法律监督等职能,依法惩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效保障了劳动者领取高温津贴的合法权益。
2024年6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徐金海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某建筑工地高温天安排工人施工,但未发放高温津贴。2024年6月至8月,徐金海牵头的办案组通过实地走访、核查工资表考勤表等方式查明,辖区部分在建工程项目用工单位存在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的情形。
徐金海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大兴区检察院一方面依法向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另一方面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区推出含有高温津贴项目的新样式工资表,依托数据赋能,实时监管全区建设工程领域6月至8月的工资发放情况。
“2024年11月,办案组在对辖区内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时发现,上述项目中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已全部发放完毕。”徐金海欣慰地说。
据了解,除建筑工人等传统户外作业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权益难以保障外,新兴灵活就业人员如外卖员、快递员等的高温津贴权益也容易遭受侵害。
2023年5月,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人民检察院接到当地工会移送的线索:册亨县外卖、快递行业等用工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册亨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发现,劳动者既不清楚相关政策也未收到高温津贴,甚至连县人社局工作人员也不掌握高温津贴的法律规定和发放事宜。
于是,册亨县检察院向当地人社局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督促相关用人单位规范发放高温津贴。收到检察建议后,册亨县人社局立即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并督促用工单位发放高温津贴。截至2024年底,册亨县检察院共督促用工单位发放高温津贴22万余元,惠及460余人。
册亨县检察院不仅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减少劳动者个体维权的经济和时间成本,同时还依托“一函两书”工作机制,加强与县总工会、县人社局的协作配合,通过“工会+检察+人社协作”模式督促用人单位发放高温津贴。
2024年7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通过“12345”平台发现有用人单位未发放高温津贴相关线索。经调查发现,辖区内主要存在高温津贴发放政策宣传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和企业执行不严格三方面问题,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
朝阳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逯文芳介绍说,某保安公司员工李某等5人按照公司要求于2024年6月至8月在室外承担巡逻工作,几人在不久后离开公司,工作时间只有几个月,公司以他们已离职、高温津贴数额少为由,拒绝发放他们的高温津贴。朝阳区检察院对此进行立案办理,最终帮助李某等5人成功要回了2700元高温津贴。
“在此基础上,我们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依法对涉嫌存在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开展调查处理,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逯文芳告诉记者,涉案企业已在限期内完成改正,规范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向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支付的法定劳动津贴。随着高温天气的到来,相关劳动争议时有发生,暴露出用人单位对高温津贴性质认识不到位、发放情形理解不清晰等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陈靖远认为,对此,部分地区的司法机关办理了一些相关案例,非常具有代表性。
在陈靖远看来,司法机关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加强普法宣传等方式,可以更加有效提升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守法用工自觉性,确保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得到及时足额发放,以法治之力为劳动者撑起“遮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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